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委会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25 16:45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 时期 “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核心要求,加快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园区与工业企业践行无废生产模式,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从源头实现工业固废减量与就地就近资源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现正式启动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方向)征集工作。本次征集聚焦具备示范引领效应的园区与企业,旨在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无废”建设: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二)凝练总结: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三)择优推荐: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1日前择优推荐本地区典型案例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zhly@miit.gov.cn),推荐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抄送生态环境部。每个省(区、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四)评审及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8日


欢迎有申报需求的企业联系风光专委会。

联系人:田女士   1531366729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北苑路40号有色金属研究所院内10号楼2层
 邮箱:chinacwser@163.com  
 联系方式: 15313667291
(周一至周五:9:00-18:00)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05157号-6
ABUIABAEGAAgr_SLlAYo27Kv4AIw1RI4oBI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