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5年及以上单机2M及以下风机、光伏8年及以上的设备鼓励更新替代发表时间:2026-01-05 10:50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12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显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组件转换效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的先进水平,应充分利用各类边坡、边沟、填埋场、采矿沉陷区、矿渣堆场、矸石山等低效土地及农业大棚,探索林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积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鼓励运行 8 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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